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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吧!研究生补助也要缴税!
报考指南 | 2022年06月20日 17:32 | 文章来源:都学MBA
每天都有收到同学报喜,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录取通知书!这次真是一双脚都进入研究生了!也有同学陆续去了学校,提前开启了研究生生活!
那么既然是生活,就离不开money~之前一位某高校不知名的研究生问了这么一个问题,犹如蝴蝶之翼,突然引起了不少波澜。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校研究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等由国家财政发放的助学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因此在校研究生的补助和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适用税率为20%。国家在经过近两年的商议后,将研究生每年的国家补助升高到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这个是国家补贴的,并不会产生收税的问题,就算收也没有达到800的起征点。除了国家补助之外,就是导师实验室的补助了,这个一般发生在理工科学生的身上,对于文科生,不用进实验室,给老师干的活比较少,一般是不会发这个补助的,文科老师项目不多,有项目经费数额也不会很大,这是很大的制约原因。再一个收入来源就是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了,这个岗位比较少,看学校吧,但会占用你的学习和实验的时间,而且不同学校的时薪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10块,12块,15块啥的,好的就是20块,25块的时薪。作为一个学生,本来就不富裕,读研究生更不好意思向家里继续开口要生活费,很多人会觉得研究生好不容易有些补助,结果超过了800还得缴税,心里多少有点觉得不开心和不公平,很多人觉得应该将学生单列出来。但我想说的是,大家不用担心这个事情,在大家进入进入研究生或者现在在读的研究生都会知道,你进入研究生之后你达到超过缴税起征点的机会是很少的,主要在于各高校和导师发放的补助并不是很多。到时候你心中所想的就不是会不会缴税的问题,而是能够多赚些钱的问题。再次也想告诫大家,作为研究生你还是一个学生的身份,学习的阶段,虽然你的确还没有进入到社会进行工作,但国家的补助,导师的补助加起来也能够让你在学校比较舒适的生活了,能满足基本的生活费的需求。还是先沉下心来学一些有用的东西,现在的学习内容要比大学更精更专,大家还是抓紧机会在如此轻松的氛围下学习,无论将来你走科研道路还是工作的道路,都是有利而无害的。第一种观点:这就是导师每个月只发500的原因 ?宝宝心里苦
我们学校就是这样的,学生的科研奖励和补助都是超过八百部分扣税20%在学校做助管,发工资的时候超过八百了,扣了20%的税读研三年,基本上从研一下学期开始每个月都要交几百块钱的税
第二种观点:其实可以合理避税,挡不住部分好导师对学生的爱啊
800一次哦,导师一个月发两次就一次400就ok了第三种观点:政策已经开始改了,第二年会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今年开始改了,劳务报酬跟工资合并计算,但是还是先按照之前的标准扣,第二年三到六月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劳务报酬的个税免征额不是800元,而是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扣减费用800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每次应纳税所得额2万以下,按20%征收;(大于4000元)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部分,按30%征收;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部分,按40%征收;第四种观点:有资深延毕博友透露真相:这个政策其实是为了限制老师套现。这招叫隔山打牛!
很多人都在讨论起征点是800太低了,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即便发了八百,有的师门还会收上去,到年底根据个人给导师干活的工作量再发一些薪酬。换个角度来说,给研究生发工资是导师套现项目经费的一种方式,并且还不需要任何的发票。你们当中好多人都没读研究生吧,实际很多地方的研究生每月的收入都是到不了800的,国家每个月给的钱不计入这个800中,老师很少有能给800的吧,出差补助,报销什么的也不计入其中,我研究生那会老师给500都是最靓的仔了,好多是二三百,有的都不给。我感觉这个限额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防止老师们通过这种途径套项目钱。我记得是按照800起收,但是年总计收入不过40000(好像是这个数字)的,第二年可以申请退税。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从学生渠道漏税。第五种观点:评论区无意间开起了比惨大会来,开始诉苦,有人心疼我们吗?
北京某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补助1500不扣税。额外发的钱,超过800部分每个月扣20%的劳务所得税,相当苦逼…还好只有每月600补助,真可怜,连交税的资格都没有第六种观点:吃瓜群众纷纷同情研究生,为他们义愤填膺,打抱不平!
应按助学金发放,5000起步。为啥要按劳务酬金?明明可以避税的哎,对于真的没有其他收入只有这800的学生来说,20%真的太多了面对这个局面,需要劳动者统一意识,与资方做有理有据的斗争。如果研究生获得补助,则发放者作为扣缴义务人要完成纳税义务,请按月向学生公示研发费用归集表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还有同学问了另一个灵魂问题: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